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對(duì)電動自行車用锂離子蓄電池、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實施強制性産品認證管理的公告
爲進(jìn)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監管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(guó)認證認可條例》有關規定,市場監管總局決定對(duì)電動自行車用锂離子蓄電池、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實施強制性産品認證(CCC認證)管理,現將(jiāng)有關要求公告如下:
一、自2024年10月15日起(qǐ),指定認證機構開(kāi)始受理電動自行車用锂離子蓄電池、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(産品描述與界定詳見附件)CCC認證委托,按照相應的強制性産品認證實施規則和适用标準開(kāi)展CCC認證工作。在認證風險可控、保證認證質量的前提下,應積極采信已有合格評定結果,減輕企業負擔,便利企業獲證。
二、自2025年11月1日起(qǐ),電動自行車用锂離子蓄電池、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應當經(jīng)過(guò)CCC認證并标注CCC認證标志後(hòu),方可出廠、銷售、進(jìn)口或者在其他經(jīng)營活動中使用。
三、承擔電動自行車用锂離子蓄電池、電動自行車用充電器CCC認證、檢測工作的認證機構和實驗室另行指定。
附件:産品描述與界定
市場監管總局
2024年6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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